去世留19份不同遗嘱(夫妻双方共同立的遗嘱,如对方再重新立的一份,哪份有效?)

慕容天 88 0

关于去世留19份不同遗嘱的问题,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去世留19份不同遗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夫妻双方共同立的遗嘱,如对方再重新立的一份,哪份有效?
  2. 自书遗嘱写漏了一个字怎么办?
  3. 之前有协议,但后来又将房子遗嘱给他人,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4. 母亲已过世父亲立遗嘱有效吗?
  5.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老人去世没留遗嘱的遗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共同立的遗嘱,如对方再重新立的一份,哪份有效?

1,已经去世一方的遗产按公证遗嘱中的内容进行分配2,因一方已经去世,在世一方只能到公证处撤销遗嘱中自己财产的处理部分3,在世一方可以在公证处撤销原已经公证的遗嘱,另立遗嘱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4,后立公证遗嘱时须先撤销原已经公证的遗嘱,后立公证遗嘱生效

自书遗嘱写漏了一个字怎么办?

     自书遗嘱是允许立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的,所以如果立遗嘱人发现有漏字等需要修正之处,可以亲笔修正,在涂改和删减处注明时间宾签名,以免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就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争议。

如果未做修正导致继承人就遗嘱内容产生争议,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主张以及证据等探明遗嘱的真实意思。

如果遗嘱人还健在,重新更正补充(或另立新遗嘱)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公证遗嘱,则必须先撤销或变更原公证遗嘱,原则上还必须到原公证机构由遗嘱本人提出申请。

如果遗嘱人已经去世,则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

自书遗嘱写漏了一个字,可以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书面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叙述自己的财产分配和处理意见,并交代遗产的处理方法的书面文件。

之前有协议,但后来又将房子遗嘱给他人,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什么样的协议?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如果一方达成了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等价的利益。

遗产分配和公司倒闭变卖一样,必须先把遗留的、卖的财产用于缴税,还债,分红后,剩余的才能被股东分配。如果协议乙方已经完成了甲方的所有要求,那么房子就已经不属于遗产而是乙方的财产了,遗嘱就无效了。但是问题是这个协议到底算不算是一般意义上的协议,我估计你的协议是带有遗嘱性质的,这就有给他人扯皮的机会了。如果是打官司,你就要想办法让法官相信这个协定是一份死者生前和你定下的等价交换的协定,而不是遗嘱,既然你完成了协定,死者也要履行他的义务,这是死者欠你的。毕竟债务要发生在遗产分配之前进行的。

母亲已过世父亲立遗嘱有效吗?

母亲已过世父亲立遗嘱有效,但立遗嘱要按照遗嘱人当事人意愿来进行书写,再选择法定的遗嘱形式就可以依法的订立。

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立遗嘱的人必须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也就是要年满18岁吧。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的表达,受外界威胁(被歹徒挟持等)和欺骗所立的,或者假弄的遗嘱都是没有效的,

3,遗嘱内容要合法,如果遗嘱人的财产是从其他不合法的地方拿来的,或者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或者是与其他人一同拥有的,就不能利用遗嘱来处分啦

4,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中没有了劳动能力并且也没有了生活来源(钱)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5,遗嘱形式要合手法律,法律中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

二、对于立遗嘱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是由遗嘱人来进行订立,但对于立遗嘱也是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除了公证和自书遗嘱之外也是需要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来确定遗嘱的有效性,所以,在订立是就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母亲已过世,父亲立遗嘱有效。父亲立遗嘱,必须是他本人自觉自愿,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或恶意诱导,是他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是他本人书写、口授和签字,最好有中间人、担保人、律师在场更好,特别是涉及房产、钱财继承划分等,父亲立的遗嘱是有效的。

不一定有效。

父亲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父亲所有的财产,无权处分属于父母共有的共同财产。如果父亲立的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遗嘱是无效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撤销父亲立的遗嘱。要求分割属于母亲的遗产中自己本该继承的部分。

母亲已过世父亲立遗嘱部分有效。

部分有效是指,父亲对自己的财产有权处分,他愿意给谁就给谁,不愿意给谁就不给谁,只要其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部分无效是指,父亲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母亲去世,其没有遗嘱,那就应该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母亲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实际生活中,母亲去世,父亲健在,是不会产生继承,过来继承诉讼时效,可视为其他继承权放弃继承,全部属于父亲所有。

母亲去世,遗产是父母两个人的,父亲立遗嘱,只是立父亲的那份遗产,母亲那份遗产只能去司法公正才能有效,父亲那分份遗产,父亲活着时立遗嘱,也得有两个以上的人做公正人才能有效,母亲去世后光凭父亲立遗嘱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的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老人去世没留遗嘱的遗产怎么分配?

您好!

这种情况下,基本可以认为:按照法定继承,来对遗产进行分配。

按照题主的描述:没留遗嘱,那么推断应该也没有留下过其他关于遗产如何分割的书面说明(例如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份额来进行分配。

关于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的规定

如果单纯从法条上来看,确定继承人、继承权分配比较简单——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

原则上,法定继承情况下,遗产份额由法定继承人均分。

但是,因为每个家庭情况不同、继承人是否有去世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去世时间的先后关系等等,就会产生很多不同的结果。

既然题主提到“老人”,意味着老人的父母可能已经不在世了。

去世留19份不同遗嘱(夫妻双方共同立的遗嘱,如对方再重新立的一份,哪份有效?)-第1张图片

这里我们先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老人去世的时候,老人的父母均已过世。

老人有三个孩子,均已成家、为人父母。其中,老大已经过世,留下一个孙子。

两位老人均过世之后,他们的遗产份额由三个孩子继承,均分。但是,因为老大已经先于老人过世,那么,老大应继承的份额,将由老大的儿子(即老人的孙子)代位继承。但是,孙子只能继承老大应当继承的份额。

最终,继承人就包括了老人的孙子、两个孩子,平均继承。

这个例子比较简单,目的只是围绕题主问题,给出结论:

法定继承情况下,以老人为中心,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和范围,确定法定继承人。

如果有子女、且子女早于老人过世,那么子女的子女也同样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

以上例子,举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例如,老人一辈子没结婚、没生子、去世时其父母均已过世),那么就看看有没有兄弟姐妹。分割方式与上例的原则是一样的,不再赘述。

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分。

  没有遗嘱前提,由老人合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到此,以上就是关于去世留19份不同遗嘱的内容,希望去世留19份不同遗嘱的5点整理对大家有用。

标签: 遗嘱 继承人 继承 顺序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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